(一)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、建设稽查执法的法律法规;参与拟订全省城市管理执法、建设稽查执法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情况;
(二)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,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;
(三)指导和参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,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督察执行情况;
(四)指导全省违法建设执法工作,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;对批转、移送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督办;
(五)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省城乡规划督察,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;
(六)参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;集中行使省建设厅的行政处罚权;
(七)承办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